目前,据专家估计,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人数累计达到84万至100万人。如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中国将成为世界上艾滋病感染者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艾滋病的流行将成为国家性灾难。
很多的感染者是经吸食毒品途径感染。大部分吸毒者因用注射器向静脉、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因针具带有艾滋病毒又与他人共用,大大增加了互相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而这部分人因吸、贩毒触犯了国家法律就是违法人员,应当受到处理。但现实是相当多的吸、贩毒人员因病未得到处理而放纵。
这部分违法患者,心态非常脆弱,他们是受害者,反过去又极易成为播散病毒的传染源。部分违法患者怀着报复社会的心态,在吸毒人群中用带艾滋病病毒的注射器大肆进行毒品交易,甚至进行性交易。据掌握的情况显示,部分吸毒患者,借住医院治疗之机,勿视医务人员的帮助、劝告,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假外出,公开带“女朋友”到病室,公开吸毒、贩毒,有的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每次均因患艾滋病无法处理,被放回医院,有的被判刑也是监外执行,仍然回医院。为此,这些人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吸毒、贩毒活动,把医院变成了吸、贩毒的场所。吸、贩毒人员经常到医院,吸、贩毒品。吸、贩毒者常以探视病人为借口,进入医院到各病区乱窜;有的毒瘾发作窜到病人房间,强迫其他病人为他们吸毒提供物品;有的窜到病区治疗室偷盗注射器;有的向其他住院病人行骗强拿物品;有的艾滋病病人甚至故意将自己用过的注射器拿给其他吸毒者注射毒品。
还有使人惊奇的是一些违法患者以有艾滋病为“金牌”护身,在社会上标榜自己,引起其他吸毒者的羡慕。经常在抓获的吸毒者中能听到一些感叹:“要是我有艾滋病‘金牌’就好了!”为此部分吸毒者根本不怕感染艾滋病,甚至渴望感染艾滋病获得‘金牌’,以逃避法律处罚,导致违法艾滋病人的毒品生意越来越“红火”。一些贩毒商家也看准了艾滋病“金牌”效应,数年来依然源源不断供货,使其毒品生意经久不衰。
艾滋病人吸、贩毒品,甚至故意传播艾滋病均构成违法,有的已严重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处罚。但因种种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造成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大。就目前的违法艾滋病人的管理模式看,单独靠任何一个部门进行管理根本不可能做好。由于部门性质不同,权限各不一样,造成管理一环脱节,形成管理盲区,给违法患者造成可乘之机,危害社会。
作为医院是诊疗、治病的场所,对患者进行治疗、管理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对违法患者吸、贩毒品却又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医院无相应的执法权,对违法人员起不到威骇作用。特别是对违法人员无权限制其自由,对患者管理只能围绕治病救人进行。如此开放式医疗管理,医院就成了违法者的避护场所,吸毒、贩毒等不安全事件屡屡发生。
就司法机关而言,对依法处理的违法患者,因无专门的医护人员和监管场所,也只能是轻的抓了又放,严重的是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而医院接手这些违法患者后更是烫手的“山芋”。2004年4月公安部在《关于公安机关做好预防控制艾滋病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配合卫生部门立即隔离。对被收容教育人员,强制戒毒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得提前解除教育或强制戒毒。”同时“应将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期满后,感染有艾滋病病毒的解教人员或戒毒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卫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监控措施,并配合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治疗机构做艾滋病人的强制隔离工作。”以上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特别是强制戒毒和强制隔离两条,公安机关无医疗条件和专业医护人员,以及专门的隔离场所,而要求配合医疗单位强制隔离,怎样配合?怎样实施?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由此仍然产生对违法艾滋病人的管理环节脱节,形成管理盲区。
如果光靠行政命令,哪怕出台再多的规定,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无硬件设施,资金不落实,没有专门的监管人员和专门的监管场所,造成司法、医疗两家各为其难,形成大家都管,而大家都管不好的局面。
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真正做到及时处理违法患者,依法监管,强制隔离,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依我之见,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行政、司法、医疗三家协调,落实经费,设立专门的管理场所,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和有执法权的管理人员。当然,要达到尽善尽美的硬件设施,目前尚不成熟,是否可以在特定的医院进行适当投资,建立专门病区,授予强戒性质的封闭管理权利,设置有执法权的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委派民警以治安点形式由民警带保安人员,以公安机关名义进行管理;或在特定医院设立公安科、授权公安科人员进行管理。这样既可以节省资金又能较快地实施起来,彻底改变目前对违法艾滋病人“开放”管理模式,阻断吸、贩毒人员与患者的接触,杜绝艾滋病人吸、贩毒品。真正做到发现一名违法艾滋病人就处理一名,同时进行强制隔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病毒传播速度,减轻社会的危害,确保辖区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