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在镇级医院住院,500元以内按50%比例报销,501元-2000元按80%比例报销,2001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二、在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0元以内按55%比例报销,1001元-4000元按70%比例报销,4001元以上按55%比例报销。
三、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500元以内按50%比例报销,1501元-5000元按55%比例报销,5001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
四、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10000元以内按30%比例报销,10001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