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济宁市任城区参保居民要注意了,居民住院分级诊疗有动作!3月30日,济宁市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的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参保居民今后看病不能再“随心所欲”了,因为“越级”看病意味着报销比例降低。快来了解一下——
关于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的通告
广大任城区参保居民:
根据济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参保居民住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住院应先选择基层医院或区级医院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市级医院(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中医院)就医的需经我区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济宁骨伤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
二、省政府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住院诊疗的110个病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20%。
三、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市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到济宁市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即由55%降到45%;转到济宁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30%。
济宁市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