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鹤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
公 告
全市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鹤人社〔2018〕8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缴费居民分类
1.一般居民: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2018年新生儿:2018年出生的新生婴儿
3.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时间
截止—2018年12月25日
四、办理方式
1.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缴费。
2.东软系统(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省税务局APP、鹤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2018年未在鹤壁市参保(包括2018年新生儿和在鹤壁市以外地区参保)以及在我市参保但个人参保信息需做修改(变更)人员,需携带户口薄到户籍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后再办理缴费。
3.新益华系统(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统一办理缴费手续。
五、缴费方式
1.通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2.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缴费)。
3.通过支付宝缴费(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缴费)。
4.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软件缴费。
5.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六、重要提示
1.通过1、2、3、4、5方式办理缴费请务必确认缴费时的“行政区划(缴费地)”,如有错误请携带户口薄到户籍地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后再缴费。
2.缴费时请录入“联系电话”,缴费后请留存好缴费凭证,以备查询。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务必要在户籍地的县区进行参保缴费。
注意
2018年未在我市参保(包括2018年新生儿和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以及在我市参保但个人参保信息需要修改(变更)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后再办理缴费。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统一办理缴费手续。
提醒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需到户籍所在县区参保缴费。
至于医保待遇方面,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2018年个人缴费的50元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80元计入门诊统筹基金。
住院起付标准也有调整,2018年10月1日起入院的参保居民,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220元调整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通过微信缴费方法
第一步: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微服务”—社保缴费
第三步:填写个人内容
医保中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