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等6家检验机构抽检,发现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相关省(区、市)食药监局已对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其中不合格药品包括: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的地奥司明片;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13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4的盐酸黄酮哌酯片;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601、20150602、20150702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咀嚼片和批号为20150601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分散片;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1309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2012和2016020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
甘肃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2的注射用腺苷钴胺。
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溶出度、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等。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药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