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药监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狂犬疫苗生产。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7月16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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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造假会对疫苗有什么影响?


可以说存在直接与间接两方面的风险:从直接风险来看,既然企业要在生产记录上动手脚,很可能为了掩盖一些拿不上桌面的事,比如原材料以次充好、生产工艺简化、质量控制走过场等,这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


从间接风险来看,抹去痕迹或者干脆在记录上造假,意味着药品质量已失去控制,规则失守就是安全堤坝倒塌,潜在的安全隐患更加巨大。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又称恐水病、疯狗病等。一旦发作,那可几乎是无药可医的!注射了造假的狂犬疫苗,那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死亡!


狂犬病毒具有很强的神经组织亲和性,病毒进入人体以后会从被咬伤部位周围的神经开始,逐渐侵入神经中枢。临床上会出现恐水、呼吸困难、吞咽困难等症状。当病程进入最后阶段,病毒可能沿神经走向全身各个器官,如眼、舌、唾液腺、呼吸肌、心脏等,病人最终可能会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整个病程进展急促,从发病到死亡2天到一周不等。


还有什么事情比这种企业的行为更可怕!


7月15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连发《黑心!吉林一药企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国家药监局:涉事疫苗未出厂》、《人民微评:狂犬病疫苗造假,可怕!》两文,直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公司在飞行检查中,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连狂犬病疫苗也敢造假,既胆大包天,又伤天害理。幸亏所涉批次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疫苗关涉生命安全,来不得丝毫猫腻,容不得半点瑕疵,也使不得一点侥幸。用彻查还原真相,依法处理打消公众恐慌,确保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