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中检出微量N-亚硝基二甲胺(NDMA)杂质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5家生产企业召回缬沙坦。NDMA属于2A类致癌物。
7月30日,卫健委再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禁用在召回之列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配合做好涉及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召回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进行疾病诊疗时,不得使用涉及召回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可以使用其他不涉及召回的含缬沙坦原料药药品或者选择其他药物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合召回以及停止使用涉及召回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有关数据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
涉召回药品信息:
除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缬沙坦胶囊尚未出厂外,上述5家制剂生产企业已停止使用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并按规定召回相关药品。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强调,除上述5家制剂生产企业之外,其他缬沙坦制剂产品都不在召回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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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渔歌医疗据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官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