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照护的假期,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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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在地方立法中对独生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的是河南省。


早在2016年5月,河南省就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护理假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截至目前,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宁夏、内蒙古、山西11个省份已先后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提供便利。


对于陪护假的具体规定,各地有所不同。例如海南省规定: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黑龙江则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享有陪护假,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建议时表示,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


“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有利于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有利于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上述省份为全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跟踪调研,推动已出台制度的省份加强监督,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到位;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加强指导,避免各地差距过大,让这项制度惠及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切实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国家卫健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