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1月,全国各地陆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行动效果显著。
近日,昆明市医保局公布了2018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来的8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个“姐妹转借医保卡冒名就医骗取医保基金案”。
冯某某患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先后5次住院治疗。因冯某某其2016年未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冯某某的妹妹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提供给其冒名住院,共计骗取医保待遇13.32万元。由于涉嫌犯罪,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因社保卡外借被拘留这并不是个例!
浙江有过一个案例,一家三口,妈妈得了高血压,女儿就拿着爸爸的社保卡去买药,报销了一万多。结果母女俩双双因为诈骗罪被判了3个月,退还了所有的报销款,另外还罚了两万多元。
如果这个爸爸不是因为卧病在床不知情,也要被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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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行为要当心呢?!现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协议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