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11月25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治事项公示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


云南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小编就大家关注的提升村医学历、改善村医待遇等实际问题做了梳理: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


对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中专学历教育,中专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大专学历教育,所有在岗5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实施中专学历教育,对录取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乡村医生分别给予50%、80%的学费补助。目前,2019级中专学历教育共计报名3374人,大专学历教育报名1222人。


♦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


从2019年起,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后,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同时将不低于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通过提高待遇“拴心留人”,促进了乡村医生的稳定。


乡村医生长期扎根农村,无论白天黑夜风里来雨里去,为乡亲们防病治病,随叫随到,无怨无悔,为维护亿万农民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期待越来越多政策被落实,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让他们的付出得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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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别针对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机构达标整治和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等医疗乱象的整治两方面做了概述。


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机构达标整治情况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公示: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制定情况;

(二)88个贫困县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情况;

(三)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工作;

(四)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卫健委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举全委全系统之力,扎实做好分类指导,确保全省贫困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年内全部达标,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等医疗乱象的整治情况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公示:


(一)严格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乱象行为工作情况;

(二)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

(三)开展医药机构全面检查,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对药品和耗材企业进行会计质量核查,揭示价格成本构成的真实情况,整治医药购销行业不正之风。


通过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有效控制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等医疗乱象行为,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不断减轻,确保了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附: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整治事项的公示原文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整治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整治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机构达标整治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制定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制定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按省部署要求及时开展全面调研,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的“机构三个一、人员三合格、能力三条线和医疗保障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及原有文件的指导标准,参考周边省份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云南省情,并充分与《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相衔接,进一步细化、实化“基本医疗有保障”涉及到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备、科室设置、能力等具体指标,并纳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文件中。


7月16-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云南召开全国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专题培训班暨“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就“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瞄准三大主攻方向”典型经验作了会议交流。在“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分肯定了云南省健康扶贫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指出“云南已经根据国家要求,结合省情制定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具体标准,和国家的精神高度一致。同时,云南对照制定的标准开展了全面排查和现场核查,针对排查和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措施,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标准的省份。其他省份要向云南省学习,学习云南省理解国家的要求到位,不等待、不观望,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工作”。


(二)88个贫困县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对照省级达标标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5月初组织对88个贫困县全面开展排查,由委领导带领13个核查组赴2018年脱贫摘帽的33个贫困县开展现场核查。通过88个贫困县自查和省级现场核查,共排查出2个村卫生室、181个乡镇卫生院、4个县级医院未完全达到省级贫困退出和脱贫成果巩固县乡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工作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解决因“合格医生不足、医疗设备欠缺、科室设置不全”而未达到省级标准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一是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健康扶贫突出问题的通知》,明确解决的办法、措施、途径,要求各州市在2019年底前实现贫困县县乡村医疗机构达到省级标准。二是及时召开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夏季攻势”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三是建立“领导挂州市、处室包县、责任到人”的长效机制,同时对迪庆、怒江、昭通等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健康扶贫专帮,项目、资金、人员、技术指导向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四是建立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销号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按月对账销号。截至10月底,不达标的2个村卫生室已经达到贫困退出基本标准;不达标的181个乡镇卫生院178个已经达到脱贫成果巩固基本标准,还有3个中心卫生院因未配备救护车正在解决过程中,今年年底前解决;不达标的4个县级医院已经达到脱贫成果巩固基本标准。


(四)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是大力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对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县级医院给予500万元/个的奖补资金。目前,88个贫困县中通过提质达标验收的贫困县医院72个,获得国家授牌和通过省级验收的胸痛中心41个、卒中中心25个、创伤中心19个。


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达标行动。按照“填平补齐、按需配备”的原则,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分两年为乡镇卫生院配备DR、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等数字化医疗设备。目前已为乡镇卫生院配备了291台DR、357台彩超、565台心电图机、403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286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278台全自动血球分析仪。设备正在配送、安装中,部分地区设备已经配送到位并使用。


三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对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中专学历教育,中专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大专学历教育,所有在岗5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实施中专学历教育,对录取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乡村医生分别给予50%、80%的学费补助。目前,2019级中专学历教育共计报名3374人,大专学历教育报名1222人。


四是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从2019年起,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后,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同时将不低于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通过提高待遇“拴心留人”,促进了乡村医生的稳定。六是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程。积极推进县域内医共体建设,扎实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2019年前三季度共下派队员720名,免费接受451人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开展新的适宜技术1285项,接诊患者40.3万人次,诊治住院病人21万人次,手术/操作3.4万台次,会诊病人2.5万人次,学术讲座培训6.6万人次。通过这些举措,大大提升了县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8.85%,实现常见病、慢性病、部分大病基本能在县域内救治的目标。


下一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举全委全系统之力,扎实做好分类指导,确保全省贫困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年内全部达标,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二、关于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较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等医疗乱象的整治情况(省医保局牵头)


(一)严格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乱象行为工作情况。


2019年4月16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9〕9号),于2019年4月启动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全省共集中督查8874家公立医疗机构和5942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中检查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486家,其他类型公立医疗机构8388家,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264家,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5678家。目前,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省共发现处理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超出等级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606起;共查处无证行医195起;查处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行为60起;查处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510起;查处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322起;查处取缔黑诊所、游医共计130起;全省共查处清理违法广告1453起;吊销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家;医疗机构停业整顿9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8人,暂停执业医师执业118人;给予行政处罚医疗机构2465家,行政处罚155人。


(二)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


省医保局通过列出过度医疗负面清单,督促各州市县区加强医疗费用审核、稽核和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对医疗机构规避医疗监管违规收治异地参保病人、定点医药机构为非定点机构代刷社会保障卡支付费用两个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通知》(云医保〔2019〕60号),列出了重点核查的十项违规违法行为,确定了对2018年全面和2019年第一季度扶贫领域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面核查。在确定全省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费用增长较快、当期费用超支以及深度贫困县进行重点核查,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各州市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28号),决定对“医疗机构规避医疗监管收治异地参保病人进行专项整治”和“定点医药机构为非定点机构代刷社会保障卡支付费用进行专项治理”两个治理领域开展治理,并提出了整治措施、要求。


(三)开展医药机构全面检查,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落实《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实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省医保局一是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29号),明确要求各州市医疗保障局整合稽核力量,综合运用费用审核、协议监管、行政监管力量完成对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检查。二是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云医保〔2019〕45号),并要求各州市认真落实。截止2019年10月底,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0758家,占全省定点医药机构总数的70%,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向举报昆明爱伊商贸有限公司收集医保卡倒卖药品涉嫌诈骗医保基金的举报人奖励了人民币5万元。通过全面检查,省医疗保障局共收到74个举报线索,已经办结57个案件,其中对12个案件涉及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了处罚。国家医疗保障局转办17个举报线索,已经办结13个案件,其中对7个案件涉及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了处罚。省医保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3个举报线索,目前已办结2个,其中1个根据职责由省扫黑办重新转给省卫健委,另1个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了处罚。


(四)对药品和耗材企业进行会计质量核查,揭示价格成本构成的真实情况,整治医药购销行业不正之风。


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转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卫医发〔2019〕21号),综合运用费用审核、协议监管、抽查检查等手段,开展打击骗保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一是积极参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25个省区“4+7”试点扩围采购,我省药品扩转采购全部成功,据测算,采购价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将大幅度降低;二是积极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按照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拟定《云南省贯彻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若干措施》,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州(市)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常用低价药、国家增补基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等挂网采购。


通过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有效控制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等医疗乱象行为,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不断减轻,确保了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以上事项公示时间至2019年12月22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内容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邮编:650200

联系电话:

省纪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71-67195242

省医疗保障局:0871-63886079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办:0871-67195222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0871-671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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