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建委妇幼健康司


2月2日,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发布《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



国家卫健委现就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居家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二、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三、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人员儿童疫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做好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疫情防控工作


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专家组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科医生,参与患儿救治,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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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托幼机构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开园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和全日观察,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


六、做好助产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各地要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七、强化儿童和孕产妇健康服务相关医疗机构院感防控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八、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对门诊、急诊、检验科等重点岗位医务人员要开展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确保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


九、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儿童和孕产妇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社会力量举办机构开展与儿童和孕产妇相关的早教、亲子活动和保健服务的,鼓励以互联网形式提供,暂停线下活动。


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