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网上流传的一份“公示”显示,19日硚口区一小区有一新增确诊病例,引发对武汉确诊病例是否为零的争议。不过,硚口区防控指挥部回应称,网传患者张某某,系“无症状感染者”,不是确诊病例。


29日,河南省卫健委通报一例本地新增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病例曾经与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再次牵出“无症状感染者”。


甘肃兰州29日也通报一例新增湖北输入的无症状感染病例,该病例密切接触者2人,已全部集中隔离。


最近,“无症状感染者”频频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中定义,疑似及确诊病例,需具备临床表现。而无症状感染者因无临床表现,则不作为确诊病例报告并公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规定: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之后的第六版、第七版没有再将其进行修改。


3月30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突出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监测、隔离和治疗。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立即按“四早”要求,严格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尽快查清来源,对密切接触者也要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浙江省当天也宣布“14天隔离+14天观察”的超严格无症状感染者管控要求


一经发现,立即收入定点医院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须经两次连续标本核酸检测阴性,且采样间隔时间大于24小时。


在定点医院解除隔离后,参照确诊病例康复期管理要求,转至集中隔离点继续观察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