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官网27日消息,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此次新增,也意味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已增至30种。
通知要求,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
通知还要求,继续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30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
资料显示,自2017年起,我国印发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主要针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等9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特困人群,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即“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进行集中救治管理。
2018年10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2019年5月,医政医管局曾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从开展专项救治病种增加至25种。如今,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已达到30个,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和兜底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点击查看卫健委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