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宣布:自4月30日零时起,将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并相应调整相关防控策略。


5月5日,山东省和河南省同日发布消息称,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这两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均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


截至目前,全国已无一级响应级别省份,二级响应级别省份8个,三级响应级别省份21个,四级响应级别省份2个。


二级响应级别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湖北、广东、西藏、宁夏。其中,西藏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


三级响应级别省份: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四级响应级别省份:青海、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