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从5月6日起,全省范围内将新冠检测临时纳入医保,按乙类支付来管理,各地的具体支付标准自行制定,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核酸检测180元/次、抗体检测50元/项)。
什么是医保乙类支付?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对住院使用的乙类药品付费时,要先扣除一定比例的个人自费,再将余下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根据所就诊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住院标准按不同比例报销。
湖北省的相关规定是乙类药品个人自付费比例介于10%-30%之间。武汉市就将个人自付比例确定为10%。
实际上,在湖北省此次通知之前,全国已有不少地市发通知规定将新冠病毒检测纳入医保:
安徽省医保局对新冠检测医保支付实行分类管理,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检测费用无需个人自付;普通病人(已参保)在住院期间出现新冠疑似症状或具有新冠可疑接触史、对手术患者进行相关检测的,个人先付30%,剩余的按不同医院的不同比例报销。自愿检测者则需要自费。
南京市医保局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新冠检测收费政策与安徽省相同,也是由医保和财政承担,无需患者自己承担。但是对临床筛查或自愿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的参保人,允许其用个人账户支付检测费用。
大连市的做法与南京市相似:确诊或疑似患者的检测费用无需患者个人承担,允许参保人使用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核酸、抗体的检测费用。
青海省医保局除了明确确诊或疑似患者检测“零自费”外,还将其余人群实行更多细的管理:
• 外省的返青师生员工(已参保),检测费先由医保按相关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兜底解决(财政仅兜底检测一次)。如果未参保,则检测费用自理。
• 针对复工复产人群,检测费用由企业或个人负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从本人医保账户支付。
• 对于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出务工需要核酸检测的,检测费用由各级财政解决。
• 其他自愿检测的人员,费用自理或由本人医保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除此之外,广州市也已下发征求意见稿,深圳的核酸检测也可以纳入医保,做法与安徽省类似,分类管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