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助力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复市,6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要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目前除湖北省外,安徽省、南京市、大连市等多地已经发通知规定将新冠病毒检测纳入医保。


此外,通知还鼓励各地对核酸检测试剂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