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指导各地精准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山东省近日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几点重点内容:


2023年6月底前,90%以上县(市)综合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全省90%以上县(市)综合医院和60%以上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80%、85%和30%、45%;5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30%、40%。


基层设立发热哨点诊室,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空编率降至5%以下


积极推动基层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落实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以县为单位空编率降至5%以下


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


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1-1.5‰配备,积极推行县招乡管村用。


三年内,一半以上村医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50%以上。


推进信息化赋能基层,完善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县域内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提升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业综合监管效能。


优化基层机构运行保障政策,完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


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


落实一般诊疗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落实总额控制指标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等政策,支持基层首诊,按照功能定位推进分级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