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县域医共体建设新指示来了,影响全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
对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做了相应规定,《通知》主要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监测对象和方式、工作流程、指标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六方面的内容。
一、监测对象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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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对象。以县域整体为单位,定期监测政策落实情况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
(二)监测方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定性指标评价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情况和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衡量县域医共体建设紧密程度;通过定量指标监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成效。
二、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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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
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由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条评判标准构成。
部分评判标准内容
(二)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
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由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方面26条指标构成。指标体系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试点县(市、区)于每年3月底前将监测资料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与《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详细内容请点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