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近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1年起,将“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以下简称“基层服务经历”)作为执业医师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基本条件之一。
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
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下基层
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
药学、护理、医疗技术卫生技术人员
下基层作为申评副高级职称的加分项目
鼓励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学、护理、医疗技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业医师的要求,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作为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加分项目。
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
暂时无要求
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暂不列入以上对象和范围。
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无一年基层经验
不得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21年起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基层服务经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认定(其中区县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报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委,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市卫生健康委,部队在渝医疗卫生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下同)。若无累计一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不得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1年及以上基层经验的基层执业医师
视为完成基层服务经历
已经具备1年及以上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村卫生室工作经历的执业医师,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为完成基层服务经历。
原文连接(点击可以查看):关于《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