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近日,河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结合青岛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情况通报,现就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始终坚持“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的态度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感染防控工作,按照国家以及和河南省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自查,对照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强化预检分诊能力建设,优化预检分诊流程;
科学合理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严格规范实施分区管理、落实发热患者全封闭就诊流程;
加强普通病区患者管理,规范设置隔离病室;
全方位落实感染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提升医务人员防控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全院、全员进行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与技能再培训、再提高,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防控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防控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重点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
要注重加强住院患者的管理,严格落实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制度。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须严格实施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域管理要求。
▋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取消定点资格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建立并完善疫情防控监管长效机制,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
对于在督导检查定点医院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并实施跟踪问效;
对不符合呼吸道发热门诊建设与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完成改扩建工作,满足防控工作的需求;
对行动迟缓等不能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感染防控工作要求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质;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原文链接(点击可查看):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