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保体系”的建议作出了回应。
针对对老年人实施免费医疗的建议,《答复》称财政支撑能力还很有限。
在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以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职工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包揽,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由此导致严重浪费,资金入不敷出,医疗保障制度难以为继。对此,国家逐步探索,从1994年“两江试点”开始,探索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适当挂钩,增加个人责任。
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支撑能力还很有限,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如果实行免费医疗,不仅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待遇水平,还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浪费,长久来看不利于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实践经验表明,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实现为14亿人口提供最大程度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现行政策设置上已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优惠和照顾:
1、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依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
2、财政补助上进行倾斜照顾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的基础上(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人均补助由2018年的490元提至520元),部分地区还对老年人在财政补助上进行倾斜照顾。
3、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并提高报销比例
结合老年人的患病状况,各地将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支付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2019年,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
4、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医疗资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的基础上,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了资助范围。
原文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53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