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4101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尽管如此,我国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对此,《通知》指出,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差异配备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现在执业药师缺口明显地区具体是哪里?


据目前《通知来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各个省份自己可以来确定缺口是否明显,全国所有省份都可能存在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放松的地区。


想要了解自己所在地的详情,就要关注各省省局的进一步的文件,预计主要是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其实,在国家药监局未发布该《通知》前,各省级药监部门就已制定差异化配备政策,根据地域及远程药事进行差异化配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甘肃、新疆、陕西、黑龙江、河北、贵州、重庆、四川、湖南、海南、山西、山东、福建、江西、云南、吉林、广西等二十多个省市都在零售药店试行了远程药事。从各地远程药事要求来看也不统一。


在湖南、黑龙江等地,在一定基数下通过远程药事,20家门店只用配一名执业药师;


在云南、新疆等地通过远程药事,15家门店就需要一名执业药师;


在西藏、河北等地通过远程药事,10家门店就需要一名执业药师......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地方,或者特殊机构,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也不统一。比如,江西省要求,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仅作为驻点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补充,不能完全替代驻店执业药师;广东广州则要求,实体门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不然不能申请成为定点药店;云南昆明主城区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本《通知》强调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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