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人大

整理:渔歌医疗


2017年9月,浙江省在11个县(市、区)开展医共体试点;

2018年9月,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推开;

2019年8月,浙江省与山西省同时被列为县域医共体试点省;

2019年10月,全省已有70个县(市、区)将208家县级医院和106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成为161家县域医共体。


近日,「浙江人大」官方微信平台权威发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小编就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决定》首先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进行了定义,指由辖区内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决定》第三条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对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决定》第八条指出:县域医共体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人力资源、财务、医保、公共卫生和信息化等管理中心,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财务、业务、药械、绩效等实施统一管理,促进资源要素集约利用。


《决定》第条要求: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以县域为单位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共享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积极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决定》第十一条要求:县域医共体应当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格局。


《决定》第十五条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革补偿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资金统一拨付县域医共体,由县域医共体根据资金性质与用途统筹使用。


《决定》第十六条指出: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并向基层倾斜。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决定》第十七条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组织做好各类人员培训,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县域医疗卫生队伍,优化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夯实村级卫生人员队伍,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十三五」以来,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取得丰硕成果,《决定》的发布将进一步整合县乡资源、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激发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活力、提升基层医师待遇、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让群众就近看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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