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2月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医保领域首部法律条例诞生,将改变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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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指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
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把新冠肺炎诊疗救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预付部分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但也要看到,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诈骗保问题普发频发,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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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向前迈了一大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则规定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13.5亿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覆盖如此庞大的人群,医保基金的安全切实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今后打击骗保的“高压”态势基本形成,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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