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黑龙江省通报2例本土确诊病例(东宁市、绥芬河市各1例),接下来的几天,两地接连出现本土病例。截至2020年12月13日24时,现有确诊本土病例8例(东宁市2例、绥芬河市6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绥芬河市2例)。


单位:例


10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各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


病例1:孔某某,男,40岁,广东省深圳市某公司职员,负责海关口岸设备维修,自8月份到东宁市办理业务以来,在东宁期间一直住在东宁某宾馆。12月9日,经东宁海关主动检测核酸结果呈阳性,12月10日专家确诊,现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2:薛某某,男,39岁,绥芬河市境外互贸区装卸工人,家住绥芬河市青云小区。12月9日自行到绥芬河市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呈阳性,12月10日专家确诊,现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11日,黑龙江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绥芬河市)。


无症状感染者1:王某某,男,14岁,系绥芬河市中学生,家住绥芬河市花园路铁路机务段综合楼,是现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2月11日,绥芬河市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核酸筛查时检测呈阳性,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张某某男,32岁,系绥芬河市公路口岸互贸区装卸工人,是现有确诊病例的同事,家住绥芬河市海融富华苑。12月11日,绥芬河市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核酸筛查时检测呈阳性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


12日,黑龙江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本土病例4例(绥芬河市3例、东宁市1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3:女,33岁,无业,现住绥芬河市海融富华苑。


病例4:男,6岁,绥芬河市某小学学生。


病例5:男,4岁,绥芬河市某幼儿园儿童。


三人均系与无症状感染者张某某共同生活的密切接触者,已在集中隔离观察中。12月12日,在所有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核酸筛查时检测结果呈阳性,专家诊断为确诊病例,现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6:女,68岁,退休人员,现住东宁市花园小区。12月12日在全市核酸筛查检测时呈阳性,专家诊断为确诊病例,现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13日,黑龙江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绥芬河市本土2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女,84岁,离退休人员,现住绥芬河市机务段铁路综合楼,为确诊病例薛某某密切接触者


病例8:女,58岁,无业,现住绥芬河市迎泽丽都小区,为无症状感染者张某某密切接触者


12月13日,在对所有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核酸筛查时,此2人核酸检测呈阳性,专家诊断为确诊病例,现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有关部门对病例所有排查出的密接者和密接的密接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病例曾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和封闭管理。


中风险地区(截至:12月14日8时)


绥芬河市青云小区


绥芬河市海融富华苑小区


绥芬河市机务段铁路综合楼


东宁市中心社区


▌防控措施


自2020年12月13日0时起,东宁市实行严格交通管制,人员车辆不准离开本地。


公路客运、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运,自用车辆(含电动车、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部队执勤、应急救援、行政执法车辆凭工作证、单位证明和统一核发通行证通行。


超市、市场、邮政、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环卫等城市生活保障车辆,凭5日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和单位证明通行。


孕妇、重大疾病等需要紧急出行的,允许临时通行,事后报备。


12日,绥芬河市立即转入战时状态。


继续严格交通管制,加强交通卡口管控,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非必要不出城。确需出城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社区(村)出具的居住证明。绥芬河户籍和常住居民人员可以入城,其他人员一律劝返。用于运输保障物资的货车出入城不需相关证明,但须携带身份证,执行防疫“三宝”(扫码+测温+戴口罩)。绥芬河铁路车站暂停发送旅客,公路客运、公交车临时停运,出租车禁止出城,司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定时保洁、消杀、通风。


实施严格的小区(村屯)封闭式管理,确保只留一个出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入,严格落实“一证三宝”制度。每户居民每3天凭通行证出行1次进行生活物资采购,并于2小时内返回。外卖、快递、商超配送等物品要放置指定区域,小区值守人员进行物表消杀后,由居民自取。


严格执行“三不聚(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临时停课,九小休闲娱乐场所和非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经营场所暂时停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可以外卖方式经营。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实施封闭式管理。红事暂停,白事限于5人之内(含5人),不允许召开告别仪式。宾馆、公园、广场、体育场等暂停娱乐健身活动。


商超、农贸批发市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要控制人员流量,通行过程和日常操作中始终保持间距1米以上,严格执行防疫“三宝”(扫码+测温+戴口罩),定期进行环境消杀。发现异常人员立即报告疾控部门。


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牙科诊所等医疗机构暂停营业。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落实首诊负责制、院长负责制,严防院感。退烧、止咳、抗病毒三类药品实行实名销售登记并定期上报,发现异常人员立即报告疾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