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文件将为开办中医诊所松绑,让开办中医诊所更加便利!
近日,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江西省中医诊所备案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医诊所备案要求和具体细节明确。
本《指南》适用的中医诊所,是指涵盖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并不适用,如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备案机构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命名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要求,将中医诊所命名规范为:
1、中医诊所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2、通用名称:统一为“中医诊所”;
3、识别名称:可以包含举办人姓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中医诊所命名格式为:举办人姓名(举办单位规范简称)+(识别名称)+中医诊所。
注意事项
中医诊所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或核准的专长范围的名称;
7、省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牌匾样式
中医诊所牌匾名称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名称一致。牌匾内容包括诊所名称、区划编码及诊所医疗标识。
建议牌匾样式为:
1、长宽的比例尺寸为3:1,牌匾底色为深褐色,字体颜色为金黄色;
2、牌匾中间为诊所名称;
3、牌匾左上角为诊所医疗标志+赣鄱杏林(字体为华文彩云);
4、牌匾右下角为区划编码,由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四位数年份+三位顺序数组合,如“东湖区-2020001”(字体为黑体)。
牌匾可根据以上参数适当调整版面进行印制。
江西省中医诊所牌匾样式模板
除了上述《指南》中对中医诊所的命名和牌匾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备案制下开诊所,以下这几点同样需要我们注意。
1
严禁超范围执业行为
诊所超范围经营,以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一直是卫监局的检查重点,也是诊所们经常出现失误的地方。
2017年中医诊所备案制开始实行,几年来不少民间中医已考取了中医专长证书,开了自己的中医诊所。但对于这一类的中医诊所,其执业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即考核过程中考核什么,以后执业范围就是什么。
此外,不少中医诊所都需要人员进行中药处方调剂工作,但一定要注意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只具备医师资格是不行的。
2
备案事项发生变动要及时更改
“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