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大环内酯类药物在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中无需调剂量。
♦肝功能不全者需减少大环内酯类药物剂量及用药次数,特别是合用有肝毒性的药物时更需谨慎。
♦大部分大环内酯类药物在老年者中无需调剂量,但因肝肾功能衰退使用时需密切观察。
♦妊娠期妇女因肝负荷增加,易发生肝损害,尽量避免使用有潜在肝毒性的大环内酯类药物,同时多数大环内酯类药物均可通过胎盘转运至胎儿体内,多属妊娠B类或C类,需谨慎选用。
♦哺乳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具体药物又应注意什么?现整理如下表,供临床用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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