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近期,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加紧严查督办,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卫生室、诊所屡遭处罚。


疫情期间,到底哪些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基层医师公社为您整理如下:

 


预检分诊不全


1月28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对来宾市兴宾区张琼诊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为2021年1月27日未按规定对患者做好预防分诊工作,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1月18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疫情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两诊所未按照规定落实预检分诊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该两诊所分别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国家要求要求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要按照规范接诊和指引。


县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



违规收治发热患者,

隐瞒、迟报可疑患者


2020年年初时,湖北荆门一村医因为发现发热病人没及时上报,后来多名村民被确诊。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马某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1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要求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



不穿戴工作衣帽、不佩戴口罩、不扫码、无手部消毒等


在各地针对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督查中,小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穿戴工作衣帽不规范,甚至医生和患者存在不佩戴口罩情况。


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疫情防控领导指挥部派出5个暗访组,分别对该区58个基层医疗机构的防疫“四宝”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暗访。


主要问题:


1、存在无提示测温和扫码、无消毒脚垫和手部消毒,接诊医生未穿工作服和佩戴口罩;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药品未执行实名登记,未使用“沃填报”,不限制购买感冒药;无预检分诊情况和消毒记录等问题。


2、均存在无手部消毒,消毒脚垫无消毒液浸泡消毒设备不全,消毒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暗访组当即对防疫“四宝”工作执行出现漏洞的4家机构进行了停业整顿处理。



流调表、管控记录不全


近日,天津市发布通知,要求各涉农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加强对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或购买相关药品的村民管控,切实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


“对来村卫生室看病的村民,要仔细询问,一律流调管控;


在家发热的村民,要及早发现,一律流调管控;


在药店购买退烧感冒药的村民,要注重监测,一律流调管控”。


涉及辖区“三个一律”的每一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管控记录,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要以天为单位进行保留备查。


另外,诊疗日志、消毒记录也要据实填写和更新。



医疗废物处置不当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问题更提起注意,也是各地方严查的重点之一。疫情医疗废物具有高度感染性,如果处置和防护不当,极易成为疫情扩散和环境安全的高风险因素。


河北省规定,新冠肺炎患者收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居民小区(村庄)、核酸检测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全部纳入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范围。


及时安全处置这些医疗废物,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成为消除病毒传播隐患的重要一环。


2月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在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安全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最终处置方式应到属地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消毒不规范


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应配备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等。


选用的设施设备应易于消毒,具备一定的抗腐蚀能力。防护设备应当有一定的储备量。


做好物体表面、地板和室内空气等消毒工作(物体表面、地板可用2000mg/L含氯消食剂擦洗,空气可以用喷雾式消毒器喷或紫外灯消毒等)。


转诊疑似患者后,由诊室医务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附村卫生室消毒步骤视频:


视频来源:江苏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