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城乡社区组织等机构压实社区防控责任、补齐社区防控短板,提高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特别指出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作用,中高风险地区的村(社区)要暂停换届选举工作,待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组织开展。


2月3日,国家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激活和健全社区防控工作机制


各地要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作用,加强协调联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科学精准实施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


将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切实加强村(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节假日期间要合理安排人员调休,做到全天候有人值守,并将值班人员信息向群众公开。


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外出务工人员多的村要强化防控措施,抵边村要配合开展边境疫情防控。



二、严格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防控措施


重点加强对独居老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租住人员的信息摸排。


重点做好对从事进口冷链产品相关工作人员、节假日期间返乡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确保不漏报、不瞒报,坚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


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排查;


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配合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对于农村地区实施大规模集中隔离的,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登记、车辆安排等工作,协助维持集中隔离场所秩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防止人员聚集


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形式,配合加强防控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个人承担传染病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就诊、报告意识。


大力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引导群众尽量就地过年。


合理安排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级议事协商会议的频次、规模和时长,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暂缓组织上述活动。



四、严格换届选举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培训,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技术和工作要求,完善选举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的村(社区)要暂停换届选举工作,待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组织开展。组织参选人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做好健康申报,申报情况异常的,要提请当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是否可以参加换届选举和服务工作。


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因防疫需要不便参加现场选举的选民,要制定专门的投票办法,并动员其尽量采取委托投票的方式参加选举。



五、改进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社区服务


要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重点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失能老人或残疾人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照料、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


无疫情地区要以适当形式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对就地过年农民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其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防疫规范,有疫情地区要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流量限制、环境清洁和消毒措施,减少或暂停村(居)民议事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麻将棋牌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人员聚集活动。



六、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凝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


认真履行在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积极扩大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应用,完善社区智慧防控功能;


协同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


协调加强村(社区)防控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口罩、体温计、环境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足额配备;


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措施,按照规定发放中高风险地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补贴,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感人事迹,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上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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