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3月12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版)》。
2021年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包含了儿童免疫程序表和“一般原则”、“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常见特殊健康状况儿童接种”三部分说明,是在2016年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和近期国家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程序调整基础上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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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和2016版相比具体有哪些不同呢?
一、“一般原则”部分: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可补种年龄从“<14周岁”调整为“<18周岁”,要求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明确了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明确了左右大腿为可选接种部位。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需要同时注射接种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
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部分:
1、乙肝疫苗的使用说明有较大的变化
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不详的母亲所生新生儿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时间从“出生后24小时内”调整为“出生后12小时内”。
将乙肝疫苗接种的“低出生体重”明确界定为“出生时体重<2000克者”,建议其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并在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重新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接种,且为免费接种。将“极低出生体重儿”定义为“出生体重小于1500g者”,要求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明确母亲为HBsAg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乙肝疫苗后1-2个月进行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阴性或小于10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
2、明确了不同胎龄早产儿如何接种卡介苗
早产儿胎龄大于31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可以接种卡介苗。
胎龄小于或等于31孕周的早产儿,医学评估稳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种。
3、新版免疫程序整合了以往脊灰疫苗、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的调整情况。
1)脊灰疫苗的接种程序,延续了 2019 年12月后国家卫健委调整后的方案,即2剂IPV和2剂bOPV的免疫程序。2021版明确提出:已按免疫程序完成 4 剂次含 IPV 成分疫苗接种(如:五联疫苗),则 4 岁可不再接种 bOPV。
2)麻腮风疫苗的接种程序,延续了2020年6月后国家卫健委调整后的方案,即实施2剂次麻腮风三联疫苗(MMR)的免疫程序,8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2021版免疫程序做出相应调整:在“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部分删除了MMR疫苗相关表述,并相应调整MMR疫苗部分免疫程序及补种原则等表述。
三、“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部分:
2016年版免疫程序中的“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仅涉及1种(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
2021年版免疫程序新增了“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过敏”、“免疫功能异常”、“其他特殊健康状况”等。主要增加以下规定:
1、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
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和/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如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于持续恢复状态(无需持续治疗的严重感染、代谢性疾病、急性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疫苗。卡介苗接种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2、过敏
所谓“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禁忌。对已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
3、免疫功能异常
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补体缺陷患者除外)。
2021年版免疫程序明确下列几种情况不属于疫苗接种禁忌的疾病:
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
单纯性热性惊厥史;
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
病情稳定的脑疾病、肝脏疾病、常见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
对于其他特殊健康状况儿童,如无明确证据表明接种疫苗存在安全风险,原则上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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