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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试点地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4月8日,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和非国家试点县加强县域医共体数据填报工作。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监测系统(点击可进入)”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
2020年度数据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4月20日,监测系统将在4月25日关闭。
2021年度数据将进行动态监测:5月1日起监测系统持续开放。
填报内容主要依据《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内容整理如下,各单位可以对照自评: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
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否“紧密”,主要依据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项评判标准的评价结果。
一、责任共同体
1、党委政府主导:成立党委政府牵头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县域医共体工作,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医共体决策权限:县域医共体牵头机构能够代表全部成员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建立县域医共体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决策。
3、医共体有效考核:党委政府对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的聘任和年薪挂钩。
二、管理共同体
4、人员统筹管理:推动落实县域医共体内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自主权。
5、财务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完善预算管理。
6、药品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内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统一用药目录等。
三、服务共同体
7、患者有序转诊:县域医共体内建立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范围、流程,确保医疗质量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间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机制。
8、信息互联互通: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化验、影像等资源共享,推动区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9、促进医防融合:统筹县域医共体内公共卫生资源与医疗资源,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四、利益共同体
10、收入统一管理:运行补助经费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由财政原渠道足额安排。医疗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补助经费依据县域医共体统一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11、医保管理改革:制定适合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政策,探索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以上评判标准评价结果:
A.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且已经组织实施;
B.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但仍在筹备,尚未实施;
C.没有制度安排。
以下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才能判定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
1.所有11项评判标准均达到B及以上;
2.至少8项评判标准达到A;
3.每个维度至少有1项评判标准达到A,且“医共体决策权限”达到A。
自评尚未达到“紧密”标准的试点县,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
主要对县域医共体内是否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是否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是否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是否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维度26项指标进行监测。
《通知》调整了指标4和指标6的计算方式,现将调整后的26项指标整理如下:
一、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1.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
【计算方法】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参保人员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2.县域就诊率(%)
【计算方法】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3.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
【计算方法】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县域内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4.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
【计算方法】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人次/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5.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
【计算方法】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牵头医院本年度向基层下转住院患者人次/牵头医院总出院患者人次×100%
【数据来源】医联体监测平台。
6.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
【计算方法】慢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数据来源】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服务年报。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
【计算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8.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
【计算方法】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县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
9.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
【计算方法】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病案信息系统。
10.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计算方法】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年末全科医生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11.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
【计算方法】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佐证支撑材料。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
12.“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计算方法】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计算方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得分。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14.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计算方法】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计算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计算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同期平均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工作日数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1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计算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使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注:按编制床位测算)×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18.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
【计算方法】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牵头医院人员经费/业务支出×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计算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年财政补助收入/总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四、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20.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
【计算方法】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县医保基金总支出×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1.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
【计算方法】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县医保基金总支出×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2.医保考核结果
【计算方法】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对县域医共体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数据来源】医保经办机构。
23.县域门诊次均费用
【计算方法】县域门诊次均费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24.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
【计算方法】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次数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5.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计算方法】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总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总额×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6.参保人员年住院率(%)
【计算方法】参保人员年住院率(%)=参保人员年住院人次/参保人数×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参考资料:
2、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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