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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lactams)系指化学结构中具有β-内酰胺环的一大类抗生素,包括临床最常用的青霉素与头孢菌素,以及新发展的头霉素类、硫霉素类、单环β-内酰胺类等其他非典型β-内酰胺类抗生素。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即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多也是最易诱发过敏反应的药物的一类抗菌药物,其诱发过敏症状迅速、严重,可伴多系统症状,重者可至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
4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评价专家委员会制定完成,旨在进一步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指导原则》详细阐述了皮肤试验及其诊断价值、适应证、操作基本原则与结果判读、过敏史的甄别与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以及改进皮试实践的策略和措施。
使用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试,由医师基于以下适应证判定。需进行皮试者,应由医师开具皮试医嘱后进行。
(一)青霉素类。
目前我国青霉素类抗菌药物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要求在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之前需常规做青霉素皮试。
(二)头孢菌素类。
头孢菌素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大多数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未要求头孢菌素用药前常规进行皮试。
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互认限制:
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见附表)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
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但上述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会更重,应加强用药后观察。
(三)其他β内酰胺类。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制剂,皮试适应证和方法可分别参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
单环类、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均无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皮试预测作用,给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若这些类别药物的说明书要求使用前皮试,参照头孢菌素类处理。氨曲南侧链结构与头孢他啶C7位侧链结构相同,研究报道二者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有明确头孢他啶过敏史患者应避免使用氨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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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皮试液配制。
青霉素皮试液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以注射用青霉素G或青霉素G皮试制剂稀释为500U/ml的皮试液。前者需多步稀释;后者仅一步稀释,可节约操作时间和人力,并减少误差及污染。
头孢菌素皮试液配制:头孢菌素皮试不引发皮肤非特异性刺激反应的推荐浓度为2mg/ml。若确需进行皮试,需将拟使用的头孢菌素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g/ml浓度配制成皮试液。
设立阴性对照(生理盐水)及阳性对照(0.01mg/ml磷酸组胺),有助于排除假阳性反应及假阴性反应。
(二)皮试操作方法。
用75%乙醇消毒前臂掌侧下段皮肤,对乙醇敏感的患者可使用生理盐水清洁。使用1ml一次性注射器抽取皮试液,先排净针管内空气。用一手绷紧患者皮肤,另一手持针,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5~15°进针,皮内注射皮试液0.02~0.03ml,形成直径3mm的皮丘。
(三)皮试结果的判断与解读。
进行皮试后15~20分钟后判断皮试结果,如皮丘较之前注射形成的皮丘直径扩大≥3mm应判断为皮试阳性,伴有红晕或痒感更支持呈阳性反应。
在排除假阳性反应的前提下,皮试阳性有临床意义,提示患者有发生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皮试阳性(除非皮试诱发严重过敏反应)不应记录为“过敏”,而应记录为“皮试阳性”。既往仅皮试阳性的患者,并非皮试的禁忌证,可在密切观察基础上重复皮试。
皮试阴性不能完全排除过敏反应的可能,原因在于:
①皮试仅对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有预测价值,对非IgE介导的迟发型过敏反应无预测价值;
②我国青霉素皮试检测试剂仅含青霉素G,部分医院加入了半合成青霉素,但未包含PPL、MDM,皮试的灵敏度有限;
③未常规采用阳性对照,不能排除假阴性结果。因此即使皮试为阴性,在药物使用过程中仍需注意密切观察,并做好过敏反应抢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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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强调皮试仅为预防过敏反应的措施之一,其预测作用仅限于少数药物引发的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预防和降低过敏反应风险应更多依靠:
①详细询问和甄别过敏史;
②用药期间的密切观察;
③配备过敏反应抢救药品和设备;
④医务人员熟悉严重过敏反应救治措施。
采集和甄别过敏史,应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
①可疑药物品种;
②给药途径;
③给药与出现疑似过敏反应的时间间隔;
④临床表现;
⑤处置与转归;
⑥经治医师所做诊断。
应注意鉴别患者所诉的“过敏反应”是否为非过敏性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考虑过敏反应,还应尽量区分为速发型还是迟发型。记录过敏史时,尽量具体到药物品种而非笼统表述为某类药物过敏;既往仅皮试阳性患者,应为“既往皮试阳性”,而不应表述为“过敏”。
严重过敏反应的抢救必须争分夺秒,救治的首要目的是维持有效通气及循环。
抢救的首选用药是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物并不是严重过敏反应的抢救首选用药。糖皮质激素起效慢,对于严重过敏反应急性期无效,仅适用于预防严重过敏反应迟发相反应(少数患者严重过敏反应可为双相,即速发相反应消失4~8小时后症状再次出现,称为迟发相反应)。
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措施包括:
①立即停用导致过敏药物,静脉给药者更换输液瓶及输液器,救治过程严密监控心率、血压、呼吸及血氧饱和度;
②肾上腺素(1:1000):14岁及以上患者单次0.3~0.5ml深部肌内注射,14岁以下患者0.01ml/kg体重深部肌内注射(单次最大剂量0.3ml),5~15分钟后效果不理想者可重复注射,注射最佳部位为大腿中部外侧;
③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必要时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如暂无条件建立人工气道,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环甲膜穿刺;
④建立静脉通道(两条或两条以上),静滴晶体液维持血压(液体用量20ml/kg,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必要时静脉点滴多巴胺维持血压;
⑤若有支气管痉挛,可吸入β2受体激动剂;
⑥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1.25mg/kg,最大量50mg,肌内注射;
⑦糖皮质激素:静脉甲泼尼龙40mg/100ml生理盐水,或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00mg~200mg;
⑧任一环节中如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立即就地进行规范心肺复苏术。患者经救治脱离危险后,应留院观察至少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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