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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取消杨德建等19人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和撤销杨德建等7人医师资格证的公告》。
公告称,经与省教育厅、清远市教育局核实,杨德建等19人参加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连州卫生学校、潮州卫生学校、惠州卫生学校等院校学历信息均不属实,其中杨德建等7人以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根据《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第六十九条,《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4 号)第七、十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杨德建、黄少文等19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2020、2021年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二、撤销杨德建、梁斌等7人医师资格证书,请上述7人在公告后7天内将所持的《医师资格证书》交回我委(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或交回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执业注册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注销其执业注册信息,同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杨德建、黄少文等19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即使已经成绩合格,也被取消资格,而且2年内不能再次报考!
如果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医师资格证,即使资格证已经到手,也可能被撤销。杨德建、梁斌等7人医师资格证书7日内必须上交相关行政部门,已注册执业的一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辛苦备考,结果成绩无效、医师资格证被撤销,实在是令人叹息!
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哪些行为是违规的?这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本《规定》不仅仅适用于考试进行中,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仍然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要以为考过了就万事大吉
别让努力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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