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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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也是人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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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我们将此次改革前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简要介绍如下: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用中的按比例个人应付费用等。


个人账户支付对象:参保人个人


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计入办法: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医疗保险费。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主要用于报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品费用;报销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等。


统筹基金支付对象:参保人个人


了解了改革前的职工医保后,我们来看看未来职工医保会发生哪些变化?


来源:中国政府网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对职工医保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渔歌医疗将大家最为关心的几点整理如下:


1、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3、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4、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


5、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6、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家人的就医医疗费。

 

1、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账户支付范围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3、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4、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5、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各地年底出台实施办法,3年左右全国实施


《意见》指出,此次改革是为了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意见》还要求各省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点击此处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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