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一省再次核查,247名执业药师考生考试成绩全部作废。
 
再次核查,247名执业药师考生成绩全部作废
 
日前,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对2020年度执业药师部分合格人员考后核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该院根据大数据比对信息对湖北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部分合格人员再次进行考后核查,共核查出247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中大部分考生使用虚假学历报考,还有个别考生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
 
因此,《通知》明确,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该院将取消其全部年月的成绩,并将名单公示。
 
要知道,湖北省已是第二轮核查了。此前,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抽查复核未通过人员名单,共有494人被取消执业药师考试成绩。
 
梳理发现,在这494名考生中,有462名是未按期复核导致,其余32名是不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未按期复核的考生取消202010 年月的成绩,其余考生则取消全部年月的成绩。
 
大批执业药师考生,成绩被取消
 
其实,类似的情况还比较多。笔者梳理发现,除湖北外,河南、贵州、重庆、山东等地都对2020年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核查,大批执业药师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成绩。
 
早在今年1月7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7427人予以公示,并请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在第一次审核中,总计有4013人资格核查不合格,对于未按规定的时间上传核查材料的1231人和未按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1395人(总计有2626)提供了第二次机会。
 
4月8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第二次资格核查情况的公告》,总计有1245名执业药师考生第二次资格核查不合格。按照规定,这1245名执业药师考生成绩将作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总体来看,河南省有7427名执业药师考生执考成绩合格,但是因为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不符合规定和逾期仍未发送核查材料,总计有2632名执业药师考生成绩作废,作废率达35.44%。
 
1月25日,贵州省发布的《2020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结果公示》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贵州省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执业药师资格复审小组于2021年1月5日至20日对该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其中复审合格人员2271人,未参加审核人员108人)。 
 
1月21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显示,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该中心已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复核。从复核结果名单来看,该中心对2609名成绩合格执业药师考生进行了复核,其中有67名考生复核不合格,23名考生未参加复核。
 
今年开始,执业药师考试执行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制定并下发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规程》分为11章54条,跟11年前的版本相比,很多地方都进行了调整及改进。比如,《规程》明确,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原来是可以到就近省区市报名,现在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规程》指出,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充分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材料要求、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资格审核部门的核查权力等内容。
 
同时,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不允许代为承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报考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应当依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规程》强调,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日常监管。可以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可依法依规终止报名办理,并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考执业药师,这几点需要注意
 
4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为做好2021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药监局委托,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

2021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