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乡村医生有三像,有三不像。
他们像农民,像医生,像国家公务员!他们不像农民,也不像医生,更不像国家公务员!但是,他们干着公务员干的事业,操着医生的心,享受着农民的待遇!
乡村医生的“身份”作为遗留问题一直没得到妥善解决……
终于!卫健委释放明确信号,要为村医正名“身份”了!
近日,柳州市健委亲自举办了卫生院与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签订会议,并宣布要解决村医的身份和待遇问题。
村卫生室转卫生院派出机构,
赋予村医正式“身份”
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绩效考核的“五统一”。
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聘用职工,实行“乡聘村用”。
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鼓励其取得相应资格后依法执业。
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聘用合同的签订,正式标志着乡村医生自此有了“身份”,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职工。
明确村医收入构成,
参照村干部发放基本工资
作为“半医半农”的“赤脚医生”,村医干的是公家的事,但不仅身份得不到认可,还没有固定工资可拿。
为此,柳州市决定改革既往乡村医生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乡村医生收入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原财政专项补助经费、村卫生室业务收入以及新增的财政基本工资补助经费三部分组成,实行每村独立核算。
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人数,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核定人数,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核拨给乡村医生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
财政部门核拨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
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增量。
对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
原则上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
落实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村医一直心心念念的养老待遇此次也被柳州市提上了日程。
在岗村医:
对市内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财政补贴与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开发区全额承担;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规定由本人承担,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离岗村医:
对市内年满 60 周岁,已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岗位管理的,纳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从其年满 60 周岁且不再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并非只是柳州,
广西省内多地有相同政策
此外,小褂在收集相关资讯时发现,不只是在柳州市,广西省内多地都有颁布类似政策。
钦州市 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对全市政府办村卫生室的医生实行“镇聘村用”,纳入镇卫生院管理。纳入“镇聘村用”管理的乡村医生待遇参照当地村委副主任标准落实,完善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
南宁市 南宁市发布《青秀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所有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进行岗位培训,聘用后的乡村医生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并明确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北海市 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让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自聘职工。乡镇卫生院依法为乡村医生每月为他们发放1400元基本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和医疗责任险。
但光是在广西省施行还远远不够,好政策就应该福泽各地,全国还有千千万万的村医在等待,等待着这个拖欠已久的“交待”……
都2021了,该给乡村医生一个“身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