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传入我国,我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多地区发布基层防疫新规。





基层医疗机构违反防疫规定

被举报查实后

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印发《增城区医疗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监督。



该举报奖励办法主要针对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站、护理站等。


市民如若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存在违反防疫规定的五种行为之一:


允许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医疗机构的;

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没有测量体温的;

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没有查询健康码、行程码;

擅自接诊发热患者的;

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没有询问流行病学史的。


可通过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向增城区卫生健康局或区卫生监督所进行举报,举报查实可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金。





基层医疗机构发现报告新冠肺炎患者

或无症状感染者

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奖励




“阜新宣传”8月5日消息,辽宁省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为积极应对德尔塔病毒,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关口哨点作用和预警雷达功能。



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病例,并按要求上报转诊,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每例奖励由原定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此前,浙江义务、安徽淮北等地也建立了举报或转诊奖励制度,核实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对医疗机构奖励5000元、10万元不等。


基层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地提出以现金的方式对举报人或转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奖励,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也是鼓励。医疗机构在接诊患者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等相关工作。


整理:渔歌医疗

封面图来源:Pixabay ©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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