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说明书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


药品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在原有包装首次开启后,仍能被使用的期限。


有效期≠使用期限


药品外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是“未开封”状态下的期限,药品一旦开封后,与外环境接触,里面的药物成分可能产生潮解、氧化等物理化学变化;或者是被空气中的细菌侵入导致微生物超标,影响了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会明显缩短。


所以说,药品开封后,有效期并不等同于使用期限。


目前,我国部分药品说明书尚缺乏对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的说明,一般人只会注意药品的有效期,而会忽略药品的使用期限问题。


那么,药品打开之后,使用期限是多久呢?


不同包装、剂型、种类的药品在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是不同的。


板装胶囊、板装片剂、袋装颗粒等独立包装的药品,在适宜的条件下存储,可在有效期之前放心使用。


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


瓶装药品——建议开封后半年内用完,若药品的外观、气味、颜色等改变,就不要再服用了。


糖浆剂——因含有糖分,更易滋生细菌而变质,在储存适当的情况下可保存1~3个月


口服溶液、混悬剂、乳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当溶液出现霉变、变色,或出现不应有的异味时,不宜继续使用。乳剂和混悬剂除了以上情况外,若出现摇晃后不再变为均匀溶液,也不能继续使用。


眼用药品,如眼药水、眼膏——眼部制剂一旦开封,极易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被泪液及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从而滋生安全隐患。因此,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


软膏剂——室温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若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等严重现象,则不宜再使用。


胰岛素——已启用的胰岛素放在不超过25℃的室温下阴凉处保存,可保存28天。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冷藏,尤其是不能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冷藏室内,反复放入取出。


不稳定的药品,如硝酸甘油开封后有效期只有3~6个月


封面图来源:Anna Shvets ©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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