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建议“把接种宫颈癌疫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议“国家医保覆盖全国高发恶性肿瘤普检筛查”……


近日,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上述建议,国家医保局分别进行了答复。



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项目

关于“把接种宫颈癌疫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根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制度安排,公共卫生服务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项目,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这些制度规定,宫颈癌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宫颈癌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非治疗性的体检、肿瘤普检筛查等项目也是如此,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尚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大人群普遍适用的预防筛查等项目的能力。



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还需谨慎研究

关于“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建议,答复中表示: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考虑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属性,体现共享共建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财政投入和制度可持续发展,还需谨慎研究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


 原文链接:

1、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74号建议的答复

2、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27号建议的答复

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3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渔歌

 渔歌医疗为合作医疗机构搭建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渔歌医疗秉承“携手体制内医疗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强基层保证分级诊疗扎实落地”理念,深入下沉基层,“自下而上”(Bottom-up model) 进行医疗信息化布局。


渔歌医疗多年来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通过和政府、卫健委、医保、各级医疗机构合作,致力于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分级诊疗”、“互联网+医联体/医共体”、“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抗新冠肺炎-智能疾控”等模式建立。


截至2020年,渔歌医疗已在全国辽宁、河南、吉林、黑龙江、四川、山东、云南、贵州、河北、北京、内蒙古、湖北12省104区县落地。服务各级卫健委90余家,医联体/医共体200余家,覆盖基层人口8800万。


联系我们:

渔歌大连:400-033-0187

渔歌成都:400-665-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