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规定,零售药店如果要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房,必须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细则》规定的完整条件如下: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并按规定执行;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保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已是“必选项”
早在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就发布第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当时就提出医保定点药房必须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
全国多地已经发出类似通知,有的地区早在2019年已开始部署。
2019年7月,浙江省义乌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要求零售药店要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在人员配备方面,街道辖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至少6人,配备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至少2名,镇辖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至少4人,配备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至少2名。强调单体药店至少配备注册在本店的执业药师2名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应按规定配备执业中药师(中药师)。
2020年4月,泰兴市医疗保障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泰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定点药店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在岗药师,按自愿原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医保执业药师协议。而且还规定,非医保执业药师审核的处方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2020年7月,广州市医保局发文强调,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有关要求,并已配备执业药师(执业单位应为申报的单体店或连锁药店的具体门店)提供药事服务的零售药店,可按“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增加零售药店的竞争力,成为医保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已经成为“必选项”,执业药师的职业价值也越来越凸显。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义乌市医疗保障局、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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