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人
进货的重要性,相信药店人都很清楚。那么,在门店经营的过程中,药店人是怎样跟进进货环节,尽可能保证全过程合规?
辽宁有一家药店,好不容易达成1.5万销售额,结果进货环节出了大问题,导致药店被罚148万,相关责任人被罚超16万!
惨痛教训,必须警惕
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一则行政处罚结果。
公示内容显示:某药店销售标示为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刺五加430袋、劣药蒲公英1600袋、劣药山药80袋、劣药罗布麻叶140袋;销售标示为江西顺福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药山药80罐。
经查:该药店销售假药刺五加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均为2795元,销售劣药蒲公英、山药、罗布麻叶等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均为12908元。
当地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对该药店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
处罚结果,无一例外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近年来,监管部门围绕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坚守药品质量安全生命线,各位药店人切勿制假售假!
1、对某药店给予3项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
• 没收销售假药刺五加违法所得2795元,没收销售劣药罗布麻叶、蒲公英、山药等违法所得12908元;
• 处销售假药罚款1350000元,销售劣药罚款116172元,罚没款合计1481875元。
2、对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 没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孟某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39067.6元,并处罚款10548.25元,罚没款合计49615.85元;
• 没收企业质量负责人关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22232.45元,并处罚款6002.76元,罚没款合计28235.21元;
• 没收企业质量管理部部长石某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22552.92元,并处罚款6089.29元,罚没款合计28642.21元;
• 没收企业收货员张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22552.92元,并处罚款6089.29元,罚没款合计28642.21元;
• 没收企业验收员韩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24553.40元,并处罚款6629.42元,罚没款合计31182.82元。
学法守法,规避风险
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全国监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加大协作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据初步统计,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
监管不断趋紧,药店人也要与时俱进,学法守法,方能规避风险。
1、罚款金额提高
2019版《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2、资格处罚加强
2019版《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处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3、增加人身自由罚
2019版《药品管理法》还增加了人身自由罚,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4、处罚范围扩大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2019版《药品管理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企业与责任人双重受罚,处罚直接落实到人。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面图来源:Miguel Á. Padriñán ©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