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8月30),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更新了《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名单》,被通报的34家医疗机构中有3家卫生所,7家诊所。
被通报的医疗机构大多存在以下6类违规行为: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3、使用未取得处方权医生开具处方;
4、未按规定填写管理处方、病历资料;
5、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
6、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
其中,东莞长安港湾医院因“使用3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允许1名未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独立从事护理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标准”,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47500元,吊销外科、皮肤科诊疗科目,记46分。
执业行为检查或成为常态
多地已施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今年1月,贵州省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2020年第四季度)》,共有18家医疗机构被通报。
今年4月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86家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实施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今年7月,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了2020年下半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涉及371家个区县的诊所、门诊部和医院的违规情况。<<<多家诊所因存在不良执业行为被通报
浙江、四川、北京、陕西、山东、上海、吉林等省市均已施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有任何不良行为,都将按发生的严重程度及后果给予不良记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封面图来源:Cedric Fauntleroy © Pexels
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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