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为降低丙肝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3个部分,对医疗机构的工作提出新要求!
▊总体要求
《工作方案》明确行动目标:
到2021年,各地建立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机制,以县(区)为单位至少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100%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全国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注射吸毒人群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80%以上。此外,明确了到2025年和2030年的具体行动目标。
▊7项重点任务,明确22项具体措施
《工作方案》指出要坚持依法科学防治、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并举,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干预、加大检测力度、加强转介和规范治疗、落实医保政策、加强药品供给和加强信息管理,即“五加强、一加大、一落实”7项重点任务和22项具体措施。
渔歌医疗将与医疗机构相关的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整理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1.提高公众防治意识。引导公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提高自我防范、主动检测和积极规范治疗意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大众关注丙肝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
(二)加强综合干预,阻断疾病传播。
3.加强重点人群综合干预。将丙肝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落实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
4.强化院内感染防控。进一步强化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和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切实落实预防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防控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医源性传播,严格消毒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严格管理医疗废物,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自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
(三)加大检测力度,提高检测发现率。
5.实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策略。参照标准,对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以及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
6.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策略。根据知情自愿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高风险人群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
7.实施大众人群“愿检尽检”策略。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动员40岁以上人群进行检测,鼓励将丙肝抗体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
8.实施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测发现的抗体阳性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动员既往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鼓励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认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结果。
(四)加强转介和规范治疗,提高治疗覆盖率和治愈率。
9.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模式。建立机构之间协同参与的转诊工作机制和归口管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非专门科室及时将新报告的丙肝病例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诊疗。
10.动员患者“应治尽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丙肝临床路径和行业标准,对丙肝确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基因型检测和辅助检查,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
10.规范诊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服务。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五)落实医保政策,提高诊疗可负担性。
11.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配备与使用,不得以此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12.减轻患者诊疗经济负担。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加强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以及慈善帮扶之间的衔接,合力防范致贫返贫风险。
(六)加强药品供给,提高治疗可及性。
13.配备抗病毒治疗药品。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14.推动建立药品“双通道”机制。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支持患者持外配处方在相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
(七)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监测评估科学性。
15.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报告疫情,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
16.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报告丙肝患者发病情况和做出明确转归诊断的患者转归相关信息。
17.建立和完善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聚集性丙肝疫情监测和预警,积极稳妥做好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强调要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能力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强化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强化督促落实,即“四强化、一动员”5项保障措施。
参考资料:
[1]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EB/OL].2021-09-15.
http://www.nhc.gov.cn/jkj/s3586/202109/c462ec94e6d14d8291c5309406603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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