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加热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今年4月,第一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颁布(共计160个),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湖南省配方颗粒的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近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支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规定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湖南省药监局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湖南省上市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相关工作的监管责任分工
湖南省药监局负责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生产备案管理、委托配送等的监管。湖南省医保局负责省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目录准入、支付管理和医保监管。湖南省卫健委和省中医药局牵头负责省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意见》指出,要支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湖南省医保局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意见》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湖南省药监局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我省上市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意见》要求湖南省药监局、医保局、卫健委及中医药局加强中药培风颗粒相关工作的监督抽查。
此外,《意见》还鼓励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对中药配方颗粒的基础研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要求建立药监、中医药、卫健、医保等多部门的协同机制,形成合力,支持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规模化生产和临床规范使用,促进湖南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资料:
[1]湖南省药监局.关于加强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药监发﹝2021﹞32 号)[EB/OL].2021-10-11.
http://mpa.hunan.gov.cn/mpa/xxgk/tzgg/wjtz/202110/t20211011_20746241.html
[2]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EB/OL].2021-02-10.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11/content_55868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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