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自央广网、人民日报等


历时四年多,村医“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终于出来了!好心施救的村医、药店老板孙向波不负民事责任,不用承担被救者索赔的数十万元。


虽然两场法律诉讼都取得胜利,但孙向波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被官司缠身,饱受折磨,也关停了药店。现在,这份被纠缠的痛苦终于彻底离他远去了。


老太太突发心脏骤停

村医果断施救


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一位具有从医资质的乡村医生。他没有选择在村卫生室工作,而是在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


2017年9月7日上午,时年72岁的齐老太因胸闷气短,走进孙向波的药店买药。


孙向波回忆说:“阿姨说买药,一盒应该是替米沙坦,另一盒是氯吡格雷。”


齐老太后来则表示,孙向波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并给了她一片。


当时,齐老太说:“小伙子你给我量血压,我觉得血压高。”孙向波就给她量了,当时量完吓一跳,血压低压120,高压200。


孙向波表示,给老人拿药的过程中,老人竟然晕倒了。孙向波说:“我就瞅着她脑袋一下就耷拉下来了,招呼她也没有反应。我就把手放到她鼻子那儿看有没有呼吸,发现没有呼吸了,我就摸她颈动脉,一摸颈动脉不跳了。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人不行了,赶紧救!”


这很明显是心脏骤停的症状,不如不在四分钟内急救,老人将面临生命危险!于是孙向波开始为老人实施心肺复苏,大约过了5分钟,老人才苏醒过来。


孙向波拨打了120,联系了戚老太的儿子。大约10来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


肋骨骨折

施救者遭赔数十万


经医院检查,齐老太双侧多发肋骨骨折(12根)、右肺挫伤、低钾血症,共计住院18天


齐老太的儿子看了监控,以齐老太肋骨骨折为由索要赔偿。10月,孙向波收到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齐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赔偿,待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齐老太的儿子说,理由是老太晕倒前,服用了孙向波给的硝酸甘油。齐老太表示:吃了孙向波给的硝酸甘油才昏倒。他不给我吃药,我能“死”了吗?


抢救过程中为了救人,如果力度和频率不够,她活不了,这在医学上是允许出现的。”孙向波解释道:“不感谢我可以,但要我赔偿,这事就说不过去。”


目前,国内心肺复苏标准依据美国心脏协会(AHA)发布的《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要点包括:按压速率至少为每分钟100次,成人按压幅度至少为5厘米。肋骨骨折是常见的医源性并发症。


一审判决

施救者获法院力挺


12根肋骨骨折,孙向波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而孙向波给齐老太的硝酸甘油是否和齐老太心脏骤停有关?


齐老太儿子说:“孙某给药在先。人得讲个理,不给药,我母亲进你家屋晕倒,你进行抢救,别说你按折了,就是按死了,我也不能讹你,反而我得感谢你,咱得有个‘因’。有一个120的男大夫问‘你们谁给患者服用什么药没有?’他说,我给硝酸甘油了。”


但是药店监控显示,孙向波给老太拿了药,但没有看到老人吃药。


2019年12月,事情发生两年以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1、原告是否服用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2、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也就是说,不管齐老太有没有服用孙向波给硝酸甘油,他都不应该担责。同时,心肺复苏导致压断肋骨这事在医学上是常见的并发症,并不违反诊疗规范。


对此,孙向波回应,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是他从不后悔救人,“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老太一家不服,再次上诉

法院再次力挺施救者


然而,孙向波手上的判决书还没有捂热乎,齐老太就提出上诉。齐老太的儿子也对一审判决不服,“我不但上诉,我非得弄个水落石出。”齐老太的诉讼代理人称,将有新证据提交给法庭。


又过了近两年的时间,现在,二审判决结果已经出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收到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


耗时4年多,这个案子给他带来了不少影响。事情发生后,到药店买药的人少了,去年6月,药店不得不被迫关闭。


但是,村医孙向波并没有放弃他的行医理想,他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仍在年检。案子结束了,他打算把药店再开起来。


村医见义勇为

有多重法律维护


孙向波称,他一直觉得自己会胜诉,他认为自己的胜诉是“对这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施救行为,进行了一个法律层面上的依法保护”。


目前,许多法律都对施救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孙向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是合法规范的医务人员。同时,出现12根肋骨压断的情况,是必要强度的施救行为造成,并非故意和手法不专业。因此,村医理应无责!

  

“如果能再次回到那个时候,我仍旧会坚持救人。如果再遇到需要救助的生命,我还要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决不让任何一条生命因为不敢救而离开这个世界。”孙向波说。


孙向波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2020年11月5日晚上,孙向波在接孩子时再次遇到老人晕倒的情况。尽管当时因为救人惹的官司还没了结,他依旧选择出手相助,老人经救助脱离了生命危险。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王岳教授表示,近些年医生紧急救人反被讹的案件非常少。对于危急病人,医师只要秉持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就可以豁免抢救不利后果的法律责任。


各位村医朋友们,这个案子,你们怎么看?欢迎将本文分享出去,让正义传播出去!


封面图来源:succo © Pixabay

本文已授权转载

来源:乡村白大褂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gmjGnw1qa6kGLvdGjPrE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