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组织研究修订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基药目录调整,首次提出了儿童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儿童用药迎来重大利好。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目录、中药目录和儿童药品目录,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儿童药品主要依据儿童专用适用药分类。
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也提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探索制定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
这一次,国家卫健委明确要求设立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儿童用药目录终从探讨到落地。
关于基药目录,最新官方消息有哪些?
▋独家品种要经过单独论证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除急(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基药目录或将3年一调整
上一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是于2015年发布的。也就是说,6年之后,基药目录管理办法再次修订。
此次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8类药品无缘基药目录
基本药物遴选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坚持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
(三)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控规范发生变化,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二)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三)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1.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http://www.nhc.gov.cn/yaozs/s7656/202111/068c31b85cb7486b9f77057b3e358a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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