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发挥考核激励保障作用、深化甘肃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近日,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甘肃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甘肃省各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



《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每年薪酬总量核定的基础上,根据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


(二)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甘肃省各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最大限度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


(三)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薪酬分配政策倾斜力度


公立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挂钩,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通过特聘、兼职、课题攻关、合作研究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同类人员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引进人才之前的收入水平与其协议确定。


(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甘肃省各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会同人社、财政、医保、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鼓励地方财政统一支付,也可以由公立医院自行列支。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各地要结合甘肃省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定点协议履行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以上的单位,次年薪酬总量原则上可适当提高;考核结果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提高;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薪酬总量要适当予以降低。


甘肃省各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的,薪酬发放水平可适当提高;考核结果合格的,原则上不得提高薪酬水平;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应降低薪酬水平;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的,不得提高其薪酬水平。


参考资料:

[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2021-11-12

http://rst.gansu.gov.cn/rst/c113673/202111/1890000.shtml


关于渔歌

渔歌医疗为合作医疗机构搭建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渔歌医疗秉承“携手体制内医疗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强基层保证分级诊疗扎实落地”理念,深入下沉基层,“自下而上”(Bottom-up model) 进行医疗信息化布局。


渔歌医疗多年来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通过和政府、卫健委、医保、各级医疗机构合作,致力于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分级诊疗”、“互联网+医联体/医共体”、“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抗新冠肺炎-智能疾控”等模式建立。


截至2020年,渔歌医疗已在全国辽宁、河南、吉林、黑龙江、四川、山东、云南、贵州、河北、北京、内蒙古、湖北12省104区县落地。服务各级卫健委90余家,医联体/医共体200余家,覆盖基层人口8800万。


联系我们:

渔歌大连:400-033-0187

渔歌成都:400-665-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