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健康卫生委员会联合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 版)》(以下简称《服务价格(2021版)》),对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和统一最高指导价,进一步规范医疗价格行为。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服务价格(2021版)》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诊疗费为15元/人/次;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为10元/人/次。
《服务价格(2021版)》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价格类型分为最高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三种。
《服务价格(2021版)》提高基层一般诊疗费标准: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诊疗费为15元/人/次,其中:医保报销13元,个人支付2元;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为10元/人/次,其中:医保报销9.5元,个人支付0.5元。
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査费、注射费(含病历手册、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不含药物、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费用),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三级医院选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师、退休医师、“侯鸟”医师诊查费可按执业注册所在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调整后,能够较好地体现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在不增加个人负担的同时,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实现基层首诊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基层服务供给和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服务价格(2021版)》明确多胎超声检查等收费问题,允许0-6周岁儿童手术加收15%;新制定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血浆置换、假肢与矫形器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4项,规范检查检验类主流方法学27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6项,平均增幅48.95%;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说明、除外内容50项;调低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检验类等价格项目29项,平均降幅30%;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查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等内容。
参考资料:
[1]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的通知[EB/OL].2021-11-11
https://ybj.hainan.gov.cn/xxgk/xxgkml/202111/t20211111_3090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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