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发布老年乡村医生离岗生活补助标准。四川省雅安市发文明确规定,离岗乡村医生按实际服务年限发放补助,每服务1年补助120元,直至终老。详见<<<即将实行!乡村医生可自行选择养老保障方式!
四川省资阳市养老补助标准与雅安市略有不同,按其年龄和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服务年限作为计算补助标准的依据。
四川省资阳市卫健委、财政局和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在资阳市辖区内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累计满1年及以上(若中途有间断的,应扣除间断时间),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可享受生活补助,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60-69周岁120元/服务1年;
70-79周岁125元/服务1年;
80-89周岁130元/服务1年;
90周岁及以上年龄135元/服务1年。
符合补助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服务年限1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在岗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县(区)财政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乡村医生按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40%予以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个人缴费额的全额予以补助,但不得超过当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补助额。乡村医生参保并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凭当年度征收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原件申领补助。
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4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如自愿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不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待超过60周岁且离岗的,可按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未满45周岁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乡村医生(因患病不能正常履职、政策调整等原因除外),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今后也不纳入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
服务年限认定
因八十年代以前没有建立规范的档案制度,导致部分乡村医生没有档案信息或资料不完整。乡村医生身份信息和从医年限核定工作难度较大,资阳市是如何认定的呢?
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包括:
乡村医生工作的各类证件、门诊登记、疫苗发放登记、会议记录、卫生院任用或发放报酬记录等任一原始依据;
当地村两委、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65岁以上群众代表5人以上签字证明。
对于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无法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不少于5名证人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承诺书:其中,5名证明人中必须2名及以上为接受过该乡村医生服务的人员或相互知情的赤脚医生或卫生员、原公社卫生院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岗时所在村(组)负责人、卫生院负责人或乡村医生(近亲属除外),并附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8种情形不享受生活补助
1.享受了在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离岗后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2.年满60周岁且延长工作年限的乡村医生,延长工作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生活补助。
3.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的当月,不再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4.在岗乡村医生自行离岗或因履职不到位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离岗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5.2022年1月1日前已去世的乡村医生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在政策执行期间去世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按照生前月份计算给予补助;在岗乡村医生根据其当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凭据按标准进行补助。
6.2022年1月1日前已离岗但未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暂不纳入本次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范围,待到龄后按程序申请办理生活补助。
7.早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纳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8.在岗乡村医生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按照当地在任实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相关政策,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缴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参考资料:
1.资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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