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提交《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建议进一步提高工资待遇,科学确定岗位津贴标准,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及岗位风险的法治保障。


近日,自治区卫健委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将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加强队伍内涵建设,优化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健康保障。 



■截至2020年底,村医年收入平均达到4万元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生活补助及基本医疗一般诊疗费三个方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服务人口和其提供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来核定,补助标准已由2015年的人均17元提高到目前人均的27元;


生活补助根据乡村医生的执业资质来核定,依照乡村医生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分别按500元、800元、1000元标准按月发放;


一般诊疗费则依据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的具体诊疗人次(4元/人次)来结算。


经统计汇总,截至2020年底,全区在岗乡村医生年收入平均达到4万元,已高于自治区村干部相关补助标准。


截至2020年底,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占比达到65%以上


从2011年起,自治区采取免费订单定向培养的方式,从在职乡村医生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中选定3000人,分三批在宁夏医科大学进行3年医学大专教育,定向培养乡村医生,目前大专村医均已毕业,各县(市、区)根据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服务人口数等实际情况,按需补充到乡村医生岗位。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设置村卫生室2172个,共有在岗村医3282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1.5人,年龄在50岁以下的村医占比达到70%,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占比达到65%以上,中专以上学历占比达到85%以上,乡村医生年龄、学历结构持续优化。


随着我国医改进程不断推进,改善乡村医生待遇,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直是各地政府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我们期待宁夏在此基础上传来更多利好消息!


参考资料:

华兴时报

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1/t20220104_492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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